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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器官捐献仍是条困难重重的荆棘路”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2-28

  市政协委员盛赞晶报阳光基金义举,并建议深圳将激励和补偿办法补充进《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作为器官移植的一部分,深圳的眼角膜移植走在了全国前列。(资料图片)

  关于器官捐献,从区政协到市政协,我提过不下十个提案,但很多建议最后都没有很好落实。民间、媒体、医学界的呼声再高,最终还是需要公共部门的重视才能实现。”  ——市政协委员姚晓明

  大学生黄圆圆去世后捐献器官的感人事迹,连日来被晶报连续报道。作为深圳市器官捐献事业重要推动者之一的眼科医生姚晓明,也一直在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多年来,他以市、区政协委员的身份,屡次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器官捐献的诸多建议。他向晶报记者表示,在中国,器官捐献面临观念和法规上的一些障碍,但深圳不妨先行先试,从制度上突破,为中国的器官捐献事业开路。

  昨日,就黄圆圆身后为深圳留下的器官捐献话题,在医学领域颇有建树的市人大代表王大平、市政协委员姚晓明接受了晶报记者的采访。

  立法明确对捐献者及家属的补助?

  赞:“可以借鉴国外和其他地区的成熟经验,尝试对捐献者及其家属提供补助!”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王大平向晶报记者表示,器官捐献应值得提倡和鼓励,也应该对捐赠者表达应有的尊重和关怀,深圳可尝试立法明确政府的救助责任,对捐献者及其家属提供精神奖励和经济补助。在王大平的设想中,对待无偿捐献器官者,政府部门就应该有这么一项政策,划拨一部分专项资金,体现其政策导向,同时通过立法予以明确。

  王大平表示,在没有明确规定应对捐献者及其家属提供补助的情况下,如果存在家庭特别困难的个案,特别是捐献者生前欠下了大笔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应由政府民政部门或其他基金会进行救助。

  但他也指出,不论是救助方式还是补助方式,法律内容应该对所有捐献者一视同仁。“不能因为捐献者家庭贫困,就给予补助,家庭富有,则没有相应的补助措施。”以台湾为例,器官捐献者的补助由行政机构主导,无论捐赠者家庭是否贫困,都可获得一笔金额不小的补助费。

  弹:曾任深圳市第三、四届市人大代表的市成星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彭锦程,曾对器官捐献等进行专项研究。他认为,在无偿捐献器官上,政府只是一个导向,帮助解决捐献者救济善后的问题,可以成立一个独立于政府与器官捐献相关单位之外的民间资助机构,而受益一方如果有回馈社会的感恩之心,可向基金会捐款。


  深圳可将激励和补偿办法补充进条例

  “我注意到晶报阳光基金参与了对黄圆圆家庭的捐助,这是非常好的义举!器官捐献事业在中国推进的步伐不够快,原因是多方面的,缺乏对捐献行为的激励机制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市政协委员姚晓明说。

  器官捐献的激励问题,涉及到诸多的伦理困境,在立法中一直是一个敏感话题。2003年,深圳出台了内地首个由地方制定的器官捐献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在立法上先行一步,但其中第3条第2款,也只是含糊地规定“鼓励个人身后捐献人体器官”。深圳的这个条例也应该与时俱进。

  “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2010年已提出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地区可以采取‘政府投入一点,医院支持一点,社会募捐一点,受益者拿出一点’的方式募集资金,而深圳的条例中在这一块是缺失的,至少,深圳可以据此将激励和补偿机制补充到条例中。此外,鼓励献血的亲属用血优先政策,也可以借鉴到器官捐献中来!”

  姚晓明介绍说,医院支持、社会募捐这些大家都在做,而为了切实解决一些捐献者家庭的困难,医院出于人道角度,有时也通过与受捐者的沟通,让有能力的受捐者主动捐出一部分资金帮助解决捐献者家庭的困难,但医院的这种行为,却引起少数人的非议。因此,从制度上保障对捐献者的补偿,才是规范和有效的。

  “呼声再高,还需政府重视”

  在器官捐献事业这条路上走过十几年的姚晓明,曾直接参与推动了深圳市开全国之先河为人体器官捐赠移植立法,深圳市的角膜捐献也一直领先全国,即便如此,在他看来,器官捐献仍是困难重重的一条荆棘之路,需要更多的有识之士去当开路先锋。

  姚晓明曾任福田区政协委员,目前是市政协委员。他说,自己几乎每年都提交过相关的提案,从免除角膜捐献者的基本殡葬费用、为器官捐献者竖立纪念碑、推行脑死亡标准、推行驾驶员捐献器官等等,但是,这些提议或石沉大海,或难以落实。“从区政协到市政协,我提过不下十个提案,但很多建议最后都没有很好落实。民间、媒体、医学界的呼声再高,最终还是需要公共部门的重视,才能实现!”

  姚晓明认为,不论是与西方还是一些东方国家相比,中国的器官捐献事业仍有不少障碍需要突破,如对捐献者激励和补偿机制、确立脑死亡标准等等,接受晶报记者采访时,他特意强调:在这些问题上,深圳可

  以先行先试,为中国的器官捐献事业继续开路。


  可借鉴美国“器官移植信贷”制度

  在器官捐献的激励补偿问题,曾有中国学者讨论,可借鉴美国的“器官移植信贷”制度。

  “器官移植信贷”是指:生前立遗嘱死后捐献自己身体的某些器官,储存于“器官信贷银行”中,留给自己的后代和亲属所需时使用。如果后代和亲属所需的是另外一种器官,也可以用储存在器官银行里的器官来交换所需器官进行移植。

  美国通过了一些法案,允许对活体器官捐献者实行一些新的物质激励措施:其中包括纳税上的减免,以及进行器官捐赠时到受体所在地进行器官摘取时差旅费和住宿费的种种优惠措施。

  “黄圆圆身后捐器官”追踪圆圆家乡感谢深圳报业集团

  黄圆圆事件发生后,晶报全程跟踪报道,促成了社会各界对黄宏林夫妇义举的关注。昨日下午,黄圆圆家乡湖北公安县委发来感谢信,感谢深圳报业集团旗下包括晶报在内的多家媒体关注,让深圳社会各界的关心与帮助汇成了一股爱的洪流。

  在感谢信中,公安县委表示,深圳对黄宏林夫妇的关爱和无私援助,让他们深切地感受到了特区人民真诚友善的博大情怀,感受到了深圳这座城市理性包容的人文精神。为此,公安县委代表百万公安人民向特区人民表示由衷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感谢信指出,“深圳市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汇成了一股爱的洪流,这是对逝者的告慰,也是对生者的慰藉,充分体现了新时期深圳人民开明开放、博爱包容的巨大情怀。”在感谢信中,公安县委称,公安县人民将牢记特区人民的深厚情谊,加强合作交流,在两地架起爱心之桥、友谊之桥,进一步推进两地经济、社会发展。

  建言

  对可敬的器官捐献者,如何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给予鼓励、帮助,深圳有何可行性举措和前端做法的探索?多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谈了他们的意见。


  建言:对捐献者免除基本殡葬费用

  现状:树葬费用由市红十字会代交

  位于吉田墓园的三棵“光明树”下,安葬着很多器官捐献者的骨灰。“光明树”是为纪念器官捐献者而竖立,但安葬骨灰并非免费,每位逝者需交500元的树葬费用。

  姚晓明说,自己曾为此写过提案,建议免除树葬费用,但没有收到有关部门的答复,目前,这笔钱一直由市红十字会代交。

  “免除角膜捐献者的基本殡葬费用,我3年前就曾提出来。深圳市一年捐献角膜者几十例,最多的一年是88例,就算按一个人3000元计算,一年需要不到30万元。但是至今这一点也没做到!”姚晓明说,今年1月两会期间,他与另外9名市政协委员联名提交《关于免除在深逝者基本丧葬费用的提案》,这是对三年前提案建议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其中他再次建议,对特殊贡献人群免除基本丧葬费。

  在市政协提案处理情况的电脑页面上,记者看到,今年这份提案的两个承办单位分别是市财政委和民政局,2月17日由市财政委签收,但16日被民政局拒收。

  建言:把捐献器官申报引入申领驾照程序

  现状:配套政策没能出台

  去年4月,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曾表示,将把器官捐献工作引入公民申领驾照的环节中。

  驾照申领人可以选择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时,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愿意捐献何种器官。通过驾照上的特殊标识,让医务人员第一时间知道其捐献意愿,并实施捐献——在深圳,市成星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彭锦程,是最早呼吁出台器官捐献条例的发起人之一,他不止一次提出出台驾驶者捐献器官的相关政策。

  但七年过去了,驾驶人器官捐献的推进力度还是不尽如人意。在彭锦程看来,这主要是驾驶人捐献的配套政策没能相应出台,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度不高。

  建言:确立脑死亡标准

  现状:法律还是空白

  没有设立脑死亡标准,是我国器官捐献中的一个巨大障碍。姚晓明也曾就此提议,在深圳率先推行脑死亡标准。

  “按照心死亡标准,稍有迟缓器官就已衰竭,错过了手术的最佳时间,”姚晓明说,“只有实行了脑死亡标准,才能真正地实现器官捐献。目前全世界有70多个国家都已实行脑死亡标准,深圳也可以从立法上先行探索。比如,向捐献者或亲属解释脑死亡的意义,由他们来选择是否执行脑死亡的标准。”

  建言:为器官捐献者建纪念碑

  现状:曾说考虑设在市民中心广场

  2007年,多名政协委员,以政协提案的方式,建议建立“深圳器官捐献者纪念碑”和设立“深圳器官捐献者纪念日”。

  姚晓明早在2003年就有过想法:为捐献角膜的逝者竖立纪念碑,让无私奉献的捐献者得到市民的缅怀,进而唤起市民的奉献意识、关爱意识和公民意识。当年,这个方案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并且得到了市国土规划部门的回复。

  当时,市人大常委会对这个议案很重视,并将它转到市国土规划局,国土规划局答复将于适当时候在市中心公园北中轴线附近,建立眼角膜捐献者纪念碑。

  2007年,已是政协委员的姚晓明再次就此提议。如今,5年过去,纪念碑的建议有没有进展?姚晓明说:“我再次得到过答复,说纪念碑的位置,考虑定在市民中心广场的某个地方。但几年过去了,还仍是一个传说。”


  网友热议

  @爱稀客文化中心:鼓励器官捐献,让捐献者无后顾之忧,得到应该得到的补偿!

  @AGENT-杜:如果法律没有规定补偿,那可以搞奖励,不在于奖励多少,是为了用奖励这种方式来鼓励宣传这种行为。

  @白色raul:家庭困难的器官捐献者应该得到政府、企业或者社会团体的帮助。

  @Namyang小窝:既然是无偿捐赠的遗体,受赠者需不需要给医院钱?如果医院收了钱就应该免除捐献者的抢救费用。

  @Lshzhuhai:如果为了医疗费而捐赠的话还不如直接卖器官算了,如果不是为了医疗费而是真心捐赠器官。那么就不应该去索要补偿!

  @毛群安:器官捐献和救治医疗费用处置要分清,这是个原则问题。

  @医海渡舟:器官捐赠补偿应该说是敏感话题吧。政策控制不好就会滋生倒卖器官的市场,甚至让器官买卖合法化。

  @中国器官捐献:如果给捐献者家庭一定的经济救助这一政策固定下来,一定会出现穷人捐器官,富人接受移植的状况,加一步加大贫富差距,最终使穷人成为富人的器官库,这不符合世界公认器官捐献移植伦理,我想这一定不是大家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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