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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期:关爱基金会首推个人(家庭)冠名基金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21
最低认捐额1万元 可拥有基金冠名权
 
 

为更好地搭建爱心捐赠平台,鼓励和方便个人或家庭的公益慈善捐助。11月6日,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个人(家庭)冠名基金试行管理办法》,凡热心于公益慈善事业、自愿向关爱基金会捐赠规定数额以上的个人或家庭,均可协议建立以个人名字或家庭冠名的“基金”。

关爱基金会“爱心榜”捐款记录达4万余人次

11月6日,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在深圳特区报业大厦38楼中会议室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爱基金会秘书长伍少华向各位理事汇报了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2011.5-2012.10)成立以来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关爱基金会自去年4月28日成立以来,在统书理事长和常务副主席黄社长的带领下、在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筹备组建、宣传推介、制度建设、公信力构建、筹资募款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

关爱行动倡导,关爱基金会搭台,媒体助力,公众参与。这是关爱基金会运行一年多来逐步摸索的公益发展模式。首先是基金会主动开拓,同时和媒体互动,动员公众参与,收到很好效果,一年来社会公众向基金会捐款达4万多人次。目前,善款筹募超过3000万元,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关爱基金会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个人(家庭)冠名基金认捐起点1万元

为更好地搭建爱心捐赠平台,鼓励和方便个人或家庭的公益慈善捐助,理事会会议商议关爱基金会近期重点工作,重点审议了《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个人(家庭)冠名基金试行管理办法》以及设立个人(家庭)冠名基金的相关事宜,引导社会公众捐赠行为常态化、制度化。

个人(家庭)冠名基金的设立主体是普通市民或者家庭,以1万元为起捐点,多捐不限,可一次性捐赠也可分期捐赠,鼓励一次性捐赠。

邀您设立个人家庭冠名基金

由关爱基金会统一管理倡导社会公众积极奉献爱心,营造“关爱•感恩•回报”的社会氛围,让更多需要社会关爱的群体获得帮助。关爱基金会推出个人(家庭)冠名基金的倡导语是“关爱他人,快乐自己”。

个人(家庭)冠名基金的使用充分尊重设立者的意愿,个人(家庭)冠名基金的设立者将拥有该项基金的冠名权,统称为“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个人或家庭称谓) ××(捐助项目名称)基金”;资助公益慈善项目的选择权交到设立者手中,个人或者家庭可以在深圳市关爱行动、关爱基金会捐助公益慈善项目和对象中选择,也可以与关爱基金会共同商定资助项目,由关爱基金会统一组织实施。主要用于扶贫济困、灾害救助、突发事件救援、公益金百万行、社区公益活动等其他公益慈善项目。

关爱基金会每年将定期对外公布基金建立和注入情况。对于建立个人(家庭)冠名基金的善举和爱心,在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和个人隐私权情况下,关爱基金会将定期在关爱基金会官网以及新闻媒体上刊发爱心榜,弘扬奉献爱心的人文精神,提高捐赠者的社会形象、社会美誉度。

表彰善举授予“关爱之星”等称号

此次审议的《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个人(家庭)冠名基金试行管理办法》,是经过关爱基金会秘书处于今年9月先后调研考察了青岛、南京、伊春等城市的经验做法,以及对基金会日常捐赠工作的研究分析,结合深圳实际情况草拟形成;并于10月17日和10月23日,先后两次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征求意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修改后正式提交给关爱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讨论的。

该办法还将对设立冠名基金的个人和家庭颁发捐赠荣誉证书以及牌匾:对个人(家庭)冠名基金的设立者,关爱基金会将授予“关爱之星”表彰;对一次性捐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和累计捐赠总额达10万元的,关爱基金会将聘为“荣誉理事”;对累计捐赠总额达100万元的,则聘为关爱基金会“功勋理事”。

《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个人(家庭)冠名基金试行管理办法》以及设立相关事宜,获得理事会同意,并由关爱基金会秘书处根据理事会讨论意见作修改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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